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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甘肃政法学院于2009年6月被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并于2010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该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德才兼备,具备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并掌握较广博的涉外经贸知识,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事业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等2个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人数
2014年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100人(具体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复试阶段学校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考生报考情况及初试成绩进行调整。
二、培养目标
(一)法律硕士(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培养为国家和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掌握法律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法律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培养学生自觉运用职业思维方式和法律原理观察、分析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以培养学生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组织与管理法律事务的能力为重点。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法律硕士(法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
1.符合(一)中1、2、3、4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四、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先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凭网报编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和交费。详情请注意浏览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页。
2.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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